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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法院到陇川农场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

浏览量:828   作者:  日期:2014/7/8

为切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推进“平安陇川”、“法治陇川”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同时加快推进司法公开工作,陇川县人民法院于201473日下午230到陇川农场巡回审理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原告王童与被告王平就养父王文兰生前位于陇川县陇把中学旁房屋一套,王文兰死亡后陇川县农场对王文兰家属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119010.00元及丧葬补助金1200.00元事宜协商未果诉至陇川县人民法院。

陇川县人民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邀请陇川农场干部、陇把镇政法书记、人大主席、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人民调解员、群众共计100余人参加旁听案件审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开展,将案件公开审判,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司法权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展示了人民法院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形象,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巡回审理的开展,方便了老百姓诉讼,减轻了其诉累,同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真正把审判工作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