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陇川县纪委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结合纪检监察职能,切实做到主题不偏、焦点不移,坚持走群众路线,着力解决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思想重视,抓住重点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带头组织全程参与。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搭建了工作班子,保证机构人员到位;县纪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教育实践活动,明确工作重点和人员责任,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形成了主要领导重视、常委班子带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活动领导机制。二是带头学习讲党课。注重学习方式和质量,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自学和参与每周集中学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并带头撰写和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特别在“每月一讲座”活动中班子成员及各纪工委书记也轮流上讲台。三是带头调研听意见。积极深入挂钩乡镇、村组开展民情恳谈、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为下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及边学边改打实基础。四是带头“三同”解民情。深入到章凤镇拉勐村挂钩户家中开展同吃同住同劳动,多次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困、谋发展,进一步拉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五是带头督查“立行立改”。针对收集梳理到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及时研究,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安排专人及时落实解决,努力做到立行立改、立见成效,力争在短时间内有效地促进问题的整改。
二、求实创新,扎实做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规定动作”不走样。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要求,在学习教育方面,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做到“三个结合”。即工作与活动相结合。每周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处理好工学矛盾;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重点围绕规定的“三本书”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三个经验”、正反典型、专题片等开展学习活动,并向纪检干部推荐自选读物;学习与交流相结合。注重转化学习成果,主要领导和常委班子带头交流发言,谈学习心得体会。目前已组织集中学习10次,记录读书笔记42份,撰写学习心得体会76篇,撰写简报18期。在听取意见方面,做到“四个深入”。即深入村寨。纪委常委班子和纪工委书记到章凤镇拉勐村召开民情恳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农户。县纪委常委班子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深入机关。县纪委主要领导带头深入信访、公、检、法等部门,并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和干部职工的意见。深入企业,县纪委领导经常性到挂钩企业走访,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目前,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现场询问等方式,累计征求到意见建议77条,梳理汇总有46条。
“自选动作”显特色。在认真抓好州纪委“八个一批”(征求一批意见建议、纠正一批不正之风、解决一批群众诉求、查处一批违纪案件、通报一批违纪典型、开展一批警示教育、促进一批项目落地、完善一批规章制度)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县纪委通过分析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和陇川实际,经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了“解四难”的活动措施:一是解作风转变难。重点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作风明察暗访、社会“五评”机关作风、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各级单位和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慢”突出问题。自活动开展以来,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带队开展明察暗访2次,明察暗访7个单位,通报2单位,约谈18人,问责1个单位、1名干部,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受理办件2.46万件,办结率达99.8%。二是解群众诉求落实难。深入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做到宣传全覆盖、“六有”标准全覆盖、实行“一帐一卡一公开”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受理群众诉求293件,已办理230件。三是解群众反腐维权难。创新实行片区协作办案和乡案协作审理机制,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今年以来,初步核实案件线索13件,立案7件8人,结案4件4人(党纪处分),建议主管部门政纪处分3件3人。四是解决挂钩群众生产生活难。通过经常性深入挂钩联系户家中和田间地头,找准困难情况和症结,注重调动和发挥群众生产积极性,并尽力协调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目前纪委已累计为群众解决或协调解决资金45万余元。
三、边学边改,解决群众难题决不拖延
为避免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切实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做到边学习、边查找、边改进,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目前,已立行立改17条,如:3月13日,在拉勐征求意见时,群众反映“拉勐村正在实施的农田整治项目存在“部分工程质量差、水泥标号不足”等问题。委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督办,通过抽查拉勐1、2标段,发现群众所反映问题属实。委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于2014年3月25日至4月5日期间,对全县实施的2013年度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马上组织了整改,限期返工。同时,采取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纳入不良记录,在记录期间不得参与陇川县任何招投标活动,以及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等措施。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