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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走进群众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浏览量:1045   作者:任娜  日期:2014/4/28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要实现真正的国富民强,必须守住“绿水青山”。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教育群众爱护树木,造福子孙后代。2014424日上午,由陇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陇川县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盗伐林木一案到陇川县勐约乡进行公开审理,乡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到场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指证、质证,充分证实被告人陈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公诉人依据案件事实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处八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并处罚金。法庭对公诉人的指控、量刑建议予以确认、采纳,并当庭做出判决,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扣押林木依法没收,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们在公诉中植入“阳光”理念,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进一步加大森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守法意识深入民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让到庭的广大群众受到一次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

在资源约束趋紧的严峻形势下,“阳光司法”用公开开庭的方式以案释法。将涉林案件的办理作为普及森林法的良好契机,让群众参与身边的司法活动,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资源、爱护环境的行动中来,增强基层组织的护林意识。

文章来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