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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为200元钱报酬 断送美丽青春

浏览量:826   作者:杨通  日期:2014/4/16

近期,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今年年满18岁,为了200元的好处费,不假思索,铤而走险帮助他人携带毒品到缅甸,在运输途中被边防武警查获,本院通过审查案件,对嫌疑人杨某以涉嫌运输毒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4325,犯罪嫌疑人杨某正在自己的核桃地内干活时,其认识的一个缅甸中年男子便来找到他,并问其敢不敢帮他送毒品海洛因去缅甸等撒寨子,事成之后可以获得200元人民币的报酬,嫌疑人杨某便不假思索,为了200元的报酬,就答应了。

201433020时许,嫌疑人杨某从该名缅甸中年男子拿过毒品海洛因后,将毒品海洛因装在自己外衣口袋内,驾驶摩托车沿公路送毒品到缅甸等撒寨子,在行驶到户撒乡坪山村委会小海岛寨山门处,发现前面有民警堵卡检查,便将装在外衣口袋内的毒品海洛因往公路边的田地内扔去,这一行为被堵卡民警及时发现,后将嫌疑人杨某控制后,从距离检查点两、三米远的地方找到了嫌疑人杨某所扔掉的装着毒品海洛因的粉红色香皂盒,并当着嫌疑人杨某的面进行检查后发现香皂盒内查获用透明塑料密封在装着的黄白色、粉末状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一袋,经过鉴定和称量,鉴定为毒品海洛因,净重1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运输毒品海洛因10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杨某将面临七年以上的监狱生活。

通过该案,反映出我国普法教育活动开展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教育还不够全面,群众对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刚刚成年,身强力壮,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合法收入,然而因为年幼无知,对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为了区区200元的报酬,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人财两空,沦为阶下囚,让人感到痛惜。

 

文章来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