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国家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副处长蒲昊,副调研员管羽丹一行的检查组到陇川检查水资源费征管情况。州水利局水政科、县水利局相关人员陪同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陇川县水利局关于全县2012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汇报,并详细查看了陇川县取水许可的审核程序、发放及管理,水资源费的资金收缴及入库,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和票据购领、使用、保管、销毁及其他有关凭证资料,重点对景罕糖厂、中晟硅厂、华宇纯净水厂等企业的水资源费征收进行计算、核对,核查征管单位对各企业的水资源费征收是否合理。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陇川县水利局2012年对电力企业按季征收水资源费,对其他行业按年征收水资源费,能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2012年度水资源费已全额就地缴入国库,无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水资源费现象。
针对检查组反馈的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中存在不足之处,陇川县水资源费征收部门将认真组织整改,加强与上级水利主管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台账及对账体系等机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切实加强和完善全县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工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