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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车辆公开处置通告

浏览量:2824   作者:  日期:2013/12/5

我中心根据陇川县财政局《关于给予处置国有资产的通知》(编号:201316)要求,受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现将两辆旧机动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

1、解放牌微型普通客车1辆,车牌号码:云N14867,机动车所有人:陇川县环境保护局,使用性质:非营运,燃料种类:汽油,排量:0.9L,已使用年限11年(20026月登记)。保险至201469止,车辆近照如下:

 

 

 

 

2、奇瑞牌轿车1辆,车辆型号:SQR7160T11,车牌号码:云N33913,机动车所有人:陇川县环境保护局,使用性质:非营运,燃料种类:汽油,排量:1.6L,已使用年限6年(20076月登记)。保险至2014214止,车辆近照如下:

 

 

 

 

  

 二、竞买人

竞买人为自然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竞买人为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三、竞买保证金

请各竞买人在20131223日下午3时前将每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如数交入我中心专户(开户行:农行陇川支行营业室;户名: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账号:24139601040010711),并携带交款凭据参加竞买报名,报名情况我中心将严格保密。竞买结束,经县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保证金全额退回。

四、标的物展示

现场展示时间:2013124——20131223

现场展示地点: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前)

五、竞买须知:

1本次车辆处置车牌号为:N14867N33913车辆成交后必须过户,相关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办理,机动车所有方协助和提供相关手续。

2、受让方按标的物原状进行出售,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务必看清标的物,受让方不负责车辆缺件部分及其维修费用。竞买人的出价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愿意履行本须知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3、本次处置车辆车牌号N14867出售底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车牌号N33913出售底价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竞买人将第一次竞拍价密封之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连同竞买保证金交款单一并交至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置当天由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开封并公布。两辆车辆处置均采取N次竞价方式,竞买人第一次竞拍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视为弃权。各竞买人的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竞拍价由各竞买人酌情自行决定出价,并现场书面报出,在处置竞价结束前的最高报价为最终竞拍价,报价人即为买受人。

4、每辆车的竞买人不得低于3人,低于3人将视为无效。

5、报名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原件和竞买保证金凭据,二者缺一不可。

六、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1223日下午3时止。

报名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四楼)

竞买时间:20131224(星期二)下午300

竞买地点:陇川县交易中心开标室(县住建局五楼)

联 系 人:先生  7178632  

女士  7178632  

 

 

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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