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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陇川县两级检察院组织观摩评议庭审

浏览量:979   作者:桂盈萍  日期:2013/10/25

为贯彻云南省检察院关于构建“党组负总责,领导干部分工负责,联络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络代表委员工作一体化机制要求,德宏州检察院于今年8月制订了《关于实行德宏州检察院及县市院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制度的通知》,为将该制度落到实处,20131023日下午,德宏州检察院、陇川县检察院联合邀请在陇川的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陇川片区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陇川卫生系统30名领导干部共60余人到陇川县法院旁听由陇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的庭审。负责陇川片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州检察院孙学锦副检察长提前谋划部署,在州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向明荣主任的陪同下,全程参加了该案的观摩评议。

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认真观摩法庭调查、质证、举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并从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讯问询问能力、举证质证能力、辩论应变能力、公正执法能力和法制宣传能力7个方面对公诉工作开展评议打分。大家一致认为庭审中公诉人仪表整洁、举止得体、用语规范、条理清晰、应变能力强、适应法律准确,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还分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因素和制度因素,既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又对旁听的干部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既依法说理,又以情感人,收到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孙学锦副检察长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要求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联络工作机制,拓展联络渠道,创新联络方式,推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三是坚持把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作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吸收代表委员合理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检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通过观摩评议庭审这种形式,为自己了解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了解刑事审判程序、明确庭审中法官、检察官以及辩护律师的分工和职责提供了平台,同时又受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

 

文章来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