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普办数据质量抽查组人员在每个乡镇抽取1个普查区,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不低于该乡镇单位总数的5%,包括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查过程中,对抽中普查区内所有单位逐户调查核对,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表。对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单位要求返工重新清查,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从抽查质量汇总情况看,九个普查区原清查录入单位数221个、个体经营户920户;抽查结果单位数221个、个体经营户927户,单位数漏报0个、漏报率为0,个体户漏报7户,漏报率0.8%。抽查结果达到数据质量验收的要求(即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至此,陇川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已顺利完成。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