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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机关车辆处置公告

浏览量:3070   作者:  日期:2013/10/10

 

 

我中心根据陇川县财政局《关于给予处置国有资产的通知》(编号:201313)要求,受陇川县勐约乡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一辆旧机动车,面向社会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

警兴JXQ6400小型越野客车1辆,车牌号码云N29710,机动车所有人:陇川县陇川县勐约乡人民政府,使用性质:非营运,燃料种类:汽油,已使用年限17年(19968月登记)。保险期间自201373日起至201472日止,车辆近照如下:

 

 

 

 

 

二、竞买人

竞买人为自然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竞买人为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三、竞买保证金

请各竞买人在20131029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如数交入我中心专户(开户行:农行陇川支行营业室;户名: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账号:24139601040010711),并携带交款凭据参加竞买报名,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保证金竞买结束后全额退回。

四、标的物展示

现场展示时间:20131010日至20131029

现场展示地点: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前)

五、竞买须知:

1本次车辆处置车牌号:云N29710车辆成交后必须过户,过户事宜由勐约乡政府同买受方办理,相关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2、受让方按标的物原状进行出售,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务必看清标的物,受让方不负责车辆缺件部分及其维修费用。竞买人的出价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愿意履行本须知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3、本次受让采取N次竞价方式,并设有出售底价: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竞买人第一次竞拍价不得低于底价。竞买人将第一次竞拍价密封之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连同竞买保证金交款单一并交至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置当天由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开封并公布各竞买人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竞拍价(由各竞买人酌情自行决定竞拍价)并现场报出,在处置竞价结束前的最高报价为最终竞拍价,报价人即为买受人。

4、竞买人不得低于3人,低于3人将视为无效。

5、报名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交密封好的《第一次竞拍报价表》和竞买保证金凭据,二者缺一不可。

六、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1029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四楼)

竞买时间:20131030日(星期三)下午300

竞买地点:陇川县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县住建局四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7178632  

杨女士  7178632  

 

 

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