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陇川县国地税稽查、公安经侦三方于
事前,经国地税稽查人员认真分析和讨论,最终确定抽调国税稽查干部2人,地税稽查干部4人,公安经侦2人,组成两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分别由国地税稽查人员及公安经侦人员搭配组成,每组分别检查三户纳税企业。由于分工明确,检查组按统一时间准时奔赴各检查单位,共检查了陇川县佳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顺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德宏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分公司、陇川县双川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瑞丽凌云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合川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6个纳税单位。
每到一个检查单位检查时,检查人员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的“营改增”的相关问题及涉税事宜,都进行了现场解释和说明,同时,向纳税法人及企业相关人员强调了违法、违规使用发票的严重后果。涉及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法人也主动接受了检查人员的批评、指正,同时也意识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今后将认真遵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缴税。
通过这次检查,积极促进了部分“营改增”纳税户的纳税意识,教育和推动了该行业的税收秩序。
截止检查结束,发现有两户广告公司未完全按规定使用发票,违规使用收款收据共计300份,其中已开具25份,开具金额25,146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