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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运行见成效

浏览量:910   作者:赵燕  日期:2013/9/3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应对新刑诉法的对接实施,提高检察院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案件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自2012118日正式成立运行以来,受到了州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实现了案件和线索的集中管理。对受理的案件统一进行受案、登记、分流;统一法律文书的出口、送达和接收;统一负责涉案赃款、证物的监督和管理;统一案件查询、律师阅卷及来访接待等。至今为止,已受理上百起的各类侦查监督案件、公诉案件、自侦案件,接待了数十起的案件查询和律师阅卷,统一监管了多起案件中的涉案赃款和证物。它将原来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案件管理职能全部集中到案件管理中心,实现了对案件和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是办案流程的监控和预警机制得到有效运行。案件管理办公室被赋予羁押期限预警、案件质量的程序流程监督等职能,对检察院内所有案件的流转程序和案件质量实行全程跟踪和监控,是案件管理机制的创新。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运作使案件进出渠道更加明确、更为规范化,使业务部门摆脱了大量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的缠绕,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至今,曾多次向本院业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出羁押期限预警通知书和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

三是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近日,从我院各业务部门2013年以来受理或者办理的已经侦查终结的各类案件中,抽取20件案件进行评查。对每一起接受评查的案件,评查小组均制作了统一、规范的评查报告,详细记录案件情况,逐项提出评估意见。对评查中发现的案卷归档不够规范、办案存在瑕疵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并督促各部门整改落实。定期对案件质量是否合法进行抽查,有效的防止了办案中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案件管理办公室运行以来,有效的规范了办案流程,有力的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文章来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