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百如等省总工会各副主席出席会议。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主持会议。
在会上,张百如做了重要讲话,他表示,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04年7月启动以来,有效地缓解了职工看病贵问题。职工医疗互助金来自于职工,服务于职工,通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我省500多万职工被更加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要求各级工会需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互助金管理规范;落实“五不让”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不让一分互助资金不安全、不让一位服务对象受委屈、不让一件补助申请被耽搁、不让一笔违规补助成现实、不让一个正直行为受到打击,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会上,杨文学安排部署了云南省工会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并宣讲了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标准,其包含五项内容:一是降低补助起点,补助起点由800元降至600元;二是调整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60%、80%调整为30%、70%、90%;三是提高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四是取消大病断限制;五是提高先自付费用纳入补助范围的比例,先自付费用计入补助基数的比例由50%提高到70%。
调整后的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为: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6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部分补助30%;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70%;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补助90%。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