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和拆除麻栗坝水库网箱养鱼和违法建筑物的通告
陇政告〔2013〕7号
为切实加强南宛河源头水保护区麻栗坝水库管理,保护水库水资源,建设“生态陇川、绿色家园”,按照《德宏州水资源保护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州人民政府授权陇川县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取缔和拆除麻栗坝水库非法网箱养鱼活动和违法建筑物专项行动。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麻栗坝水库内从事非法网箱养鱼和在库区淹没线内违法搭建建筑物。
三、在麻栗坝水库内从事非法网箱养鱼和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网箱和违法建筑物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因非法网箱养鱼和违法建筑物造成环境污染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