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改进工作作风,研究制定《陇川县人民检察院考勤制度及相关工作纪律规定》。
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秩序,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在修订原有考勤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陇川县人民检察院考勤制度及相关工作纪律规定》。考勤对象:全院在职干警、职工和聘请的各类工勤人员;考勤工作的内容:法定工作时间的出勤情况;值班、会议及各种有组织活动的出勤情况;事假、病假及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法定假期的执行情况。政工科是考勤及相关纪律规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有日常监督、评查考勤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考勤及相关工作纪律情况负有督察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执行考勤及相关纪律规定的情况负有管理和考核职责。年终将平时的考勤情况一并提交院考评考核小组,作为对全年干警考评的重要依据。
严格的考勤制度实行以来,全院的考勤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体干警按时上、下班,有效杜绝了迟到早退等现象,促进了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转变,提升了检察机关的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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