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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3255   作者:  日期:2013/6/14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县直各单位,国家、省、州驻陇各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827号)要求,现将开展201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本次活动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节水、节粮等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大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17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国公共机构同时举办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采用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工作人员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活动。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报道。

(四)印制宣传画和参观网上科普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低碳办公、节水节粮等为内容的宣传画,向中央国家机关发放,并在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ccpi.ggj.gov.cn)上发布。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下载宣传画电子版进行张贴。同时,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中国科协在公共机构节能网和中国科协举办节能低碳科普展览,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上网浏览。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项活动,努力扩大宣传影响,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于2013625日前将有关文字、图片资料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4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