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市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建筑用砂石税收征管漏洞,平衡税收负担。今年以来,陇川县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严把关键环节,努力实现科学扣缴。从今年1月起,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在收购资源税应税产品(砂、石)时必须索取有效的资源税完税证明,纳税人收购应税矿产品未能提供完税凭证,以工程总价款的0.05%附征资源税。通过“精征细管”, 1至5月,陇川地税累计征收资源税663,972.3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6%,增收454,299.93元。其中,建筑用沙石资源税增收200,639.16元,有效细化了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的征管。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