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检法合力共促“阳光执行”

浏览量:1076   作者:杨永丽  日期:2013/5/28

 

近日,受陇川县法院之邀,民行科检察官参与了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工作的执行活动,分别到城子镇、户撒乡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3名执行申请人发放救助金的过程进行了见证。上述司法救助人案件均是案件得以胜诉,因被执行人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执行穷尽仍无法完全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债权执行到位,而申请人都是在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年老、年幼、伤残、患严重疾病且无生活来源。法院通过司法救助,可以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陇川县检察院注重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与县法院建立执行案件协调合作机制,对有一定影响案件、群体性事件、热点案件等执行工作实行同步监督,切实有效地保障执行的合法与公正。参与执行监督的民行科干警对每件申请救助案的案情进行了了解,认真查看了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执行义务及申请司法救助人的调查材料,认为救助申请人均符合《陇川县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救助条件。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将救助金亲自送到申请人家里,申请人杨恩跃拿到救助金后说:“感谢政府给我们的救助,我们知道法院的执行难,现在有了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我们更加理解法院了。”

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环节,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开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陇川县法院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执行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消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各种误解和怀疑,将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化,真正把“阳光执行”落在实处。

文章来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