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促进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要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使用公车扫墓、探亲访友、踏青旅游,自觉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
二是要加强管理,严格制度。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公务用车一律封存,确需因公使用公车的必须严格执行用车审批手续。乡(镇)、县直部门干部因公确需使用公车的报请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党政主要领导因公确需使用公车的报请县纪委书记批准;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因公确需使用公车的报请县委书记批准,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副职因公确需使用公车的报请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三是要加强领导,以身示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教育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本单位公车私用的问题。同时,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使用公车扫墓等公车私用行为;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确保清明节“清明”。
四是要加强督查,严肃纪律。清明节期间,县纪委监察局要组织力量,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私墓集中地、公墓交通要道等进行巡视督查。对于公车用于私人扫墓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