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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副县长常枝旺发表森林防火电视讲话

浏览量:966   作者:  日期:2013/3/28

 

3月28日,针对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常枝旺就做好当前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表电视讲话。

常枝旺指出,进入2013年森林防火期以来,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我县部分乡镇已发生多起森林火情,由于发现早、处置快,没有造成森林重大损失。当前,全县气温持续升高,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提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清明将至,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时期。

常枝旺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要认真分析当前严峻形势和艰巨的任务,动员全县群众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林火的扑救工作,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措施扎实而细致地落到实处。二是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林区火源的管理,务必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管住野外火源,全力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五个百分百的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各林业站所、林区派出所、护林员对进入林区用火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性用火100%执行计划许可证制度;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三是增强防火意识。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意识的强弱,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础。在此,我代表县政府提醒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并在森林高火险期切实做到:不在林区烧蜂、烤火、烧烤食品和野炊;清明节和各种节假日期间,不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不在林区内使用火把照明、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加强对小孩,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的监护,严防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在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林区用火的,必须经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报县指挥部备案,由村民小组长、护林员负责监烧;林区生产性用火,必须实行五不烧原则,即:未经批准不烧;三级风以上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在向县、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的同时,尽快就近组织力量科学扑救,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因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故意纵火的行为,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