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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

浏览量:1127   作者:姜定利  日期:2013/3/14

 

为全面宣传贯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暨“公正司法为人民”活动,推进平安陇川、法治陇川建设,陇川县人民法院于314日上午在县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局和县司法局等20个单位派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参加旁听人员还包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周边村民共计100余人。

201062111时,原告金某因左侧腮腺淋乳头嚢腺瘤入住被告陇川县某医院治疗。2010622被告为原告实施手术切除腮腺淋巴嚢腺瘤,在切除过程中由于被告原因而损伤原告面部神经,导致原告术后出现口眼斜歪,眼不能闭合。由于被告的不当医疗行为导致目前原告无法再进行面部神经吻合术,原告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关费用。本案因案情较为复杂,故择期宣判。

陇川县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首要价值追求,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以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让各单位及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庭审,对各相关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各种纠纷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也增强了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全面提高陇川的法治水平,为陇川的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