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陇川县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作风严格廉洁自律的通知》精神,就春节期间对公车管理提出三项规定:一是春节期间各机关单位公车一律封存;二是春节期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干部确需因公使用公车的要报请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确需因公使用公车的要报请县纪委书记批准;三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机关副职用确需因公使用公车的要报请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领导确需因公使用公车的要报请县委书记批准。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切实承担起对单位所属车辆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封存、公车私用、停放小区等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