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机关严格按照县纪委通知要求,重申文件要求,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职工进行再教育,并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认真执行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关干部不得以婚丧嫁娶及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认真做好制止乱请客行为实行单位审批备案制工作;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拒收礼金、不参加违规送礼,自觉抵制请客送礼的歪风邪气,以实际行动来影响周边的群众;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事前教育、劝导、防范工作,如单位干部职工有违反《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及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