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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交警大队“四项措施”切实提高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工作

浏览量:1076   作者:李根林  日期:2013/1/18

 

为切实提高辖区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保障道路安全,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查找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分析如何提高其检验率,将大中型客货车的检验工作作为长期的任务来抓,落实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机动车定期检验率,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是摸清底数、分辖区落实。大队车管所利用综合应用平台的查询统计功能,对全县逾期未检的大中型客货车分乡镇进行排查,并及时将排查出来的车辆相关信息传递到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由中队、派出所督促车主限期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并告知未参加年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广泛宣传、入户告知。对排查出来的逾期未检的大中型客货车车辆信息,通过走访、电话告知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要求车主及时参加车辆年检,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按要求予以注销。

三是突出重点,加大路面管控。根据车管所提供的逾期未检的大中型客货车车辆信息,加强路检路查,加大对大中型客货车的查处力度,参加检验后方能放行。

四是完善程序,规范管理。根据总队通知精神,对初次登记时间满五年的汽车类机动车,车辆已经灭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灭失证明,到大队制作机动车所有人询问笔录,上报支队车管所逐级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的管理。

文章来源: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