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将至,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结合新交规的颁布实施,为更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校车”的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来访登记管理制度,对来访人员情况如实登记建立台账;
二是利用维护好监控探头,不留盲点;
三是加强教育和监督驾驶人严禁“三超一疲劳”驾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四是规范文明行车秩序,杜绝驾驶陋习;
五是加强学习新交规,提升法律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
六是提交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复印件,审核驾驶资质,更新完善“户籍化”管理台账,便于日常的监管和指导,保证驾驶人的状况和车的安全性能,全力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