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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低丘缓坡试点项目方案获批复

浏览量:843   作者:杨世能  日期:2012/12/21

 

 

根据国土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加强耕地保护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德宏州委、州政府将陇川县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列入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国家级试点县。试点项目编制自20119月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与配合,顺利编制完成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12830省国土厅低丘办组织专家组对方案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914州国土局对方案进行初评修订;1015方案通过省国土厅低丘办专家评审;123省国土厅正式批复了《陇川县东部山地城镇项目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云国土资规﹝2012235号)。此方案的批复,这将有效解决了未来3年内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十分紧缺的困难;同时,又对拓展土地发展的空间,改变以往建设用地向坝区拓展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了城镇建设与保护坝区高质耕地的双赢目标。

省国土厅批复的《陇川县东部山地城镇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具体位于陇川县章凤镇,涉及章凤、曼弄和户弄3个村委会以及拉线农场,土地总面积842.51公顷12637.65亩),项目区包括两个区块(片区1、片区2),其中:区块1为山地城镇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土地总面积542.34公顷8135.1亩);区块2为户弄工业园区,土地总面积300.17公顷4502.55亩)。整个项目实施方案共开发土地面积842.5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49.11公顷内),工期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其中:2013年开发建设10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7.77公顷)、2014年开发建设186.7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51.71公顷)、2015年开发建设547.7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03.63公顷)。

文章来源: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