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级要求,2012年起实行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分类管理制度。
陇川县高度重视,于2012年4月19日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会。历经8个月,按时完成我县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申报工作。在清理和上报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过程中,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密切配合,对执法执勤单位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了执法执勤部门11个(即公、检、法、司、纪监、农林、海事等)和12个有执法执勤职能、一线工作量大需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即:城建、人事、环保、交通、文体广电、卫生、水利、计生、畜牧等),严格审核上报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原公务用车编制数。最终确认并向上申报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60辆(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21辆)。这为今后加强和规范我县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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