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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浏览量:819   作者:许庆鸿  日期:2012/12/20

 

陇川县财政局自2007年正式启动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工作以来,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及各项目单位的积极配合,并严格按照德政发[2007]21号《德宏州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对纳入县级财政报账的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少小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贴息资金等始终坚持以项目为基础,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的原则,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核算,封闭运行,全县累计报账支出达 13152.8万元,多年来未发生挪用、虚报、套取专项资金现象,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完整,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为增加项目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原则,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将公示结果报县财政局。

二是严格报账程序及签批要求。项目开工后,由项目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首先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中签批意见,然后送财政局农业股财务人员审核,再由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最后局长审批,如金额较大的支出还需由分管副县长审批。属预付款的,第一次财政项目大小给予预付30%50%的项目启动金,以后按项目工程进度给予报账回补。属报账的,1、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须附有工程发票、工程预、结算书、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廉政合同、项目验收意见书;2、对农户补助的,凭农户签字摁手印的发放清单,实物发放的,凭有购买实物的发票和农户签印的发放清单给予报销;3会议、培训自办伙食的,凭详细的支出清单及参会人员签到表,在会议伙食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是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对项目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提出拨款申请,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拨付质量保证金。如果复验发现质量问题,保证金转做工程维修金,不在退回施工方。

四是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适时对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程。

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每月终,所有会计凭证,项目资料,都必须按要求装订成册编号归档,便于查找,日常做好档案防火、防蛀,防潮工作。

文章来源: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