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完成州局、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11月初,陇川国税局按照州局组织收入的工作布置和要求,采取五条措施,加大对后两个月的组织收入工作力度,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一是按照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国税局及州局关于组织收入的要求,对全县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纳税大户实行局领导分片挂钩,按月考核收入进度,11月份征收税收2396万元。
二是加大对跨地区税收的追缴及征收工作,通过州局业务科室的协调和协助,积极与涉及跨地区税收分配的县市国税局沟通和联系,实地与跨地区的企业进行交流和协商,11月份征收税收551万元。
三是抽调业务骨干对纳税异常、税负较低的私营加油站、其它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11月份共检查纳税人14户,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万元20万元。
四是对硅石采掘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县局稽查局对企业进行仔细、深入的检查,通过本地和异地购货企业的取证,11月份检查纳税人3户,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万元40万元。
五是对全县申报异常、长期零税负、税负较低的其它行业通过税收征管软件进行筛选,由管理分局进行日常管理检查,11月份检查纳税人10户,查补税款、滞纳金万元6万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