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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国税局七项措施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

浏览量:1062   作者:万卫华  日期:2012/11/5

陇川国税局结合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调高的实际情况,按照“抓大户、管好、规范中小户”的个体税收管理原则,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管理,着力降低个体税收管理的执法风险。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个体户起征点调高的惠民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的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在税收征管系统外做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用票户的纸质备案及在系统内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二是清理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的垃圾数据,针对系统中存在的多票种问题,保留用票人现在实际使用的票种,将系统中多余的票种进行删除处理。

三是针对增值税起征点的调高,个体双定户锐减的实际,将个体税收征管的重心转移到发票管理中来,通过对个体用票户的清理分析。将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用票户月用票量控制在一定数量上,由于经营业务需要临时增票的则由纳税人申请,通过管理分局受理审批后临时增加用票量以满足用票户需求。

四是认真清理普通发票用票户的基本情况,分类、分规模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用票量,对用票大户和连续三个月销售收入超过核定收入的重新进行信息指标采集,结合个体工商业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依照《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办法》的工作流程进行调整。

五是加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管理工作,严格依照总局的规定办理代开业务,对在代开工作中难以确定的业务及时与上级业务科室沟通解决。

六是对销售收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管理分局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国税机关依照程序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七是规范部分行业征管方式,对轮窑砖厂进行由原来的定期定额征收改为按实际生产耗电量减去生活用电量后,计算出实际生产产量再按同期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税款。另外对药品零售行业,与医保部门联系,取得了真实的在医保方面药品的销售收入,并把原来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改为按实际销售收入征税。

文章来源: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