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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浏览量:811   作者:陶荣城  日期:2012/9/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陇川县积极采取多项举措深入开展基层干部廉洁教育。

一是深入学习。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通知(陇纪发〔20124),把学习《规定》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抓手,全面推进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全县农村基层干部以上党课、开展座谈交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等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了学习《规定》的活动。将规定8项禁止和41个不准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规定》印发到全县各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手中,将规定在县、乡、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发布,使《规定》深入农村,家喻户晓。如在学习《规定》的活动中,勐约乡营盘村委会的常枝济说:通过学习规定,知道了什么不准做,为我们基层干部系上了安全带

二是强化自查。按照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规定中的8个禁止和41个不准,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访谈、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深入查找农村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同时县纪委将近期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全县9个乡镇、进村入户、对基层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严查重处。对照规定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19个不准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严格检查考核,对有规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10人,移送检察机关33人,受到了良好的惩处、威慑和教育效果。

 

文章来源: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