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森林城市、文明城市、宜居城市”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的层次和品位,创造更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会上,李副县长要求: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景观亮化工程,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要本着“节能、实用、美观、有特色”的原则,采用高效、节能型的光源,保护环境,避免光污染,整体效果要优美、大方,具有现代气息,并充分考虑我县的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特色和各行业特点,确保亮化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各单位要克服各种困难,认真组织实施城市景观亮化工程,届时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四是工程改造中涉及的建设、消防、供电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城市景观亮化工程,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