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陇川县被列为国务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以来,为使该计划高效有序推进,资金安全运转,严防违纪违法现象发生,陇川县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了该项工作安全运行,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了《陇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资金管理制度》和《陇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结合陇川实际,各学校制定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食堂食品留样制度》、《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保管和发放制度》、《陇川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从各个环节确保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卫生。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了《陇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示制度》,定期公布经费帐目、享受补助学生名单、补助标准等信息,对当日采购食品进行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多次深入学校,全面检查各中小学校营养餐公示、食堂台帐、食品采购记录、资金运行、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目前,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运转有序、管理规范。
编辑:杨亚娟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