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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四个实行”加强对扶贫帮困项目资金管理

浏览量:863   作者:康万庄赵福阳  日期:2012/4/27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精神,确保扶贫建设项健康有序推进。陇川县纪委、县扶贫办、县住建局质检站强化扶贫项目资金动态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深入项目区进行监督检查,以四个实行加强对扶贫帮困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监管。二是实行审计监督,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对扶贫项目的巡查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实行扶贫办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配合机制,积极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的督查。四是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专户储存,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分批分期进行拨付,各项目点到户补助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持资金跟着项目实施走,有效杜绝对项目资金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

编辑:杨鹏川

文章来源: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