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

浏览量:916   作者:  日期:2012/2/17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办发〔2010115号),设立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陇川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陇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由原县科技局承担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职责,由县特色产业办公室承担。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州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陇川县人民政府向州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陇川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陇川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陇川县人民政府、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请示陇川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陇川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陇川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陇川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协助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陇川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陇川县人民政府和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省州国家机关和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陇川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二)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陇川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十五)承担陇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和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其中,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信访局为正科级,陇川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陇川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为副科级,其余内设机构为股级。

(一)秘书股

承担县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记录、会议纪要的撰写等办文、办会工作,根据县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的安排,组织起草各类文稿;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的各类文电材料,协调与其他部门联发文件的会签手续;收集整理有关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有关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信息反馈,协助安排县政府领导活动和办公室的集体活动等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办公室各类文电材料的传阅、立卷、归档、保密、保管、利用和公用报刊、资料的订阅和签收分发;负责对口秘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活动等具体工作;承担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承担县政府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

承担办公室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和管理;积极争取资金保证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股

统筹安排县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的重要活动和办公室的重要活动;协助做好办公室人事管理、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年终考核等工作;承担办公室车辆的调度和管理;承担领导办公室的开水供应及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全县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推广等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编辑政府信息以及信息业务工作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办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乡镇、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与乡镇政府、县级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承担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督查室

负责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反馈;开展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调研;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项中交办的督查事项的督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督办;县政府重要文件决定事项中需要督查事项的督办;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中需要督查事项的督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办的事项。

(七)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加挂县委群众工作局牌子)

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向陇川县委、县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处理陇川县网上信访的信访事项;准确及时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承办国家、省、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和群众集体来县上访事件;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承担陇川县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委群众工作局的具体工作。

(八)机关事务管理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机关后勤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县综合办公大院、机关食堂、干部交流房与陇川会堂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县综合办公大院、机关食堂、干部交流房与陇川会堂房屋、配套设施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大院及干部交流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陇川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与审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九)发展生物特色产业办公室

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龙头企业,发挥优势,整合人、财、物资源,发展以“六树一草”为重点的生物特色产业,创出我县自有品牌。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以及龙头企业实施“六树一草”生物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规范性文件制订、生产计划落实、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情况。验收考核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龙头企业“六树一草”生物特色产业原料基地种植面积和成效。依据州县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对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龙头企业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并组织好奖惩兑现工作。

陇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及建议;负责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建立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县政府向州政府和县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承办国家、省、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州政府、省州有关部门发给县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收集、修改、上报工作。

负责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件;指导全县政府法制工作;协助县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清理、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对各乡镇政府、陇川农场管委、章凤口岸经济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全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以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

承办由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县行政赔偿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计划;承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管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并公告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

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审查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

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负责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县政府重要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各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工作。

为全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协调督办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承办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陇川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和印章。

(二)陇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三)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