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办发〔2010〕115号),设立陇川县司法局,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律师行业执业情况的职责。
(五)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全县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陇川县法制宣传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责。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八)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川县司法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档案、接待以及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本局禁毒防艾和新农村建设挂钩点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陇川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成人法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
(三)公证律师管理股
指导、监督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机关和公证员的年检、注册、换证审核和公证资格的评聘申报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员的考核、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执业机构成立、律师所和律师的年检、注册、换照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执业道德建设、行政处罚工作和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律师行业的执法执纪监督;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贯彻执行律师法和有关行业规范、行业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组织、指导律师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复核、备案管理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人民调解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发证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陇川县“148”法律服务专线调处中心)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法律援助站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受理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筹集法律援助经费;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的研究、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
联系、协调劳教(强戒)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对外交流。指导、监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政治办公室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八)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事项。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