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地方税务局在税收工作中,始终坚持一手抓依法治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一手抓纳税服务,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度,共受理200户(次)税收政策优惠减免,累计减免地方税收290.16万元。其中,营业税240.11万元、个人所得税13.83万元、企业所得税13.89万元、车船税2.9万元、其他税费19.43万元。在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税收政策的认知度。与此同时,加强与社保、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综合治税管理机制,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减免税工作领导小组,从机构、人员上保障政令畅通,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
三、为让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各项税收减免,着力提高优惠政策办理效率,简化办事手续,推行“一窗式”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认真落实公开办税和纳税服务承诺制度,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四、纳税人申请再就业减免和报批办理减免时,严格按《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坚持依法治税,权责统一。
五、减免税审批工作由局长亲自督办,分管局领导、税政、征管部门对照税收政策,深入纳税户调查核实,辅导个体经营户认真填写申请表。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及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召开减免税集体讨论会议,坚持集体审批制度,按审批权限审批,从严控制减免税。
六、加强对获准享受税收减免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分类进行减免税数据统计,逐步建立起减免税动态管理的监控机制,适时进行跟踪管理,对减免的条件和标准发生变化或情况异常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处理,努力做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杨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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