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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县“五五”普法 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浏览量:1548   作者:  日期:2011/12/8

陇办发〔201190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我县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县普法办根据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结果,结合日常各乡镇、单位、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草拟推荐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严格掌握标准。

(二)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既要有先进性又要有代表性,不搞平均主义,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要占较多的名额指标。

(三)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宣传和树立榜样,通过评选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为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全县五五普法依治理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二)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为在学法用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普法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乡镇评选条件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制;党委有决定、政府有规划、人大有决议;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

2、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普法经费能自筹并保证正常运转。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青少年、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制度;注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重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

4、积极推进本辖区、本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

5、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县处于领先地位。

6、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

(二)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有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注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4、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三)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刻苦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3、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活动,为提高我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本部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突出成绩。

4、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以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努力维护法律权威,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名额分配

全县评选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35名。

五、评选办法和表彰

(一)根据批示发《申请表》,由受表彰各乡镇、各单位和部门填写。

(二)申请表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一式2份,统一报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不影响原评选结果的,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对评选出的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乡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在陇川县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上进行表彰。

 

附件: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2、申请表

 

 

 

 

 

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26

 

主题词:普法 评选工作 通知

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6印制(共印110份)

 

附件1

陇川县“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备 注

 

1

公安局

1

 

 

 

2

检察院

1

 

 

 

3

法院

1

 

 

 

4

司法局

1

  1  (谷春兰)

联络员

 

5

文体广电旅游局

1

  1  (朱夏夏)

法制新闻工者

 

6

地税局

1

  1  (蔡唯唯)

联络员

 

7

统计局

1

 

 

 

8

工商局

1

 

 

 

9

国税局

1

 

 

 

10

财政局

1

 

 

 

11

安监局

1

 

 

 

12

移动陇川分公司

1

 

 

 

13

章凤镇

1

2  (李德顺)

    (刘龙德)

村普法宣传员联络员

 

14

勐约乡

1

1  (雷祥)

联络员

 

15

陇把镇

1

2  (蔺以维)

    (郭庆昌)

村普法宣传员

联络员

 

16

护国乡

1

 1  (尹诺扎)

联络员

 

17

县委办

 

1  (刘晓瑾)

联络员

 

18

宣传部

 

 1  (杨新江)

联络员

 

19

人行陇川支行

 

1  (刀兴科)

联络员

 

20

妇联

 

1  (李玖芹)

联络员

 

21

审计局

 

1  (杨应雪)

联络员

 

2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宋永军)

联络员

 

23

人事局

 

 1  (赵红菊)

联络员

 

24

景罕镇

 

1 (岳麻空)

村普法宣传员

 

25

王子树

 

2 (张国祥)

  (余顺元)

村普法宣传员

联络员

 

26

城子镇

 

2 (排勒丁)

  (孙麻糯)

村普法宣传员

联络员

 

27

户撒乡

 

1 (石老细)

村普法宣传员

 

28

清平乡

 

1 (岳品有)

联络员

 

29

周美芳

 

1

普法优秀讲师

 

30

 

 

1

普法优秀讲师

 

31

尹加才

 

1

普法优秀讲师

 

32

  

 

1

普法优秀讲师

 

33

胡本杰

 

1

法制副校长

 

34

左剑华

 

1

法制副校长

 

35

莫自兴

 

1

分管领导

 

36

杨辉龙

 

1

分管领导

 

37

们发忠

 

1

分管领导

 

38

白陇生

 

1

分管领导

 

39

岳麻孔

 

1

分管领导

 

40

孙庆芳

 

1

分管领导

 

 

请点击下载:附件2.98423.doc

文章来源:县委办、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