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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

浏览量:778   作者:  日期:2011/12/5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办发〔2010115号),设立陇川县林业局,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陇川县林业规划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州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国家公园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报批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本县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警和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川县林业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执行、监督全局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信息、安全、信访、保密、纪检、接待、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需求预测和引进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聘和科技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的招录招聘工作、人事档案、人事统计等管理工作;掌握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工作动态;负责管理职工工资、奖励、津贴、福利;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审核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国家、省、州下拨林业资金使用;负责全县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规费的管理及监督;负责生产调度和信息统计传递;负责各项财政拨款、周转金、林业专项基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局的财务和统计工作。

(二)资源林政管理股(林政稽查队)

组织起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指导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审核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工作;指导木材检查和林政稽查工作。

(三)森林防火股(陇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起草森林消防方面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工作,组织全县森林防火机构及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专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县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陇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

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全面掌握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动态;督促、指导、检查各乡()林改工作;负责起草县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代拟和制发相关文件;研究和拟订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政策、方法;指导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中介组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督办和协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督促检查各乡()制定林改工作方案,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林改工作要求,确保林改工作质量,促进林改工作进度;组织和指导各乡()林改人员培训工作;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报道工作,解答林改的相关政策、规定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来信及对林改工作中违规情况的举报;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书、档案管理、相关财物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执行林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组织产业项目并进行行业综合指导和调整;组织林业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研究提出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协助拟订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林业综合性政策;组织起草、审查、登记、备案、公布、解释和清理林业规范性文件;根据委托承办林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林业法制宣传年度计划,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普法总结和验收评比工作;监督指导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听证等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林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办法及程序并组织实施,掌握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发布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情况通报,监督审查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认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发放和检审林业行政执法证件;指导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制作;管理、发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委托有关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行为;负责统计、填报和分析林业行政执法情况、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执法情况、林业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承办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

(六)造林绿化股(陇川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工作;编制全县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抚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造林;负责全县营林生产的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并指导各类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工作及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协助退耕还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和绿色扶贫等工作;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承办陇川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退耕还林股(陇川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及巩固成果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后续产业培植及巩固成果工作;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制定退耕还林工程有关政策;负责陇川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陇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和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审批、发放野生动植物管理的有关证件;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依法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报批工作;按规定征收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费用;对野生动物肇事损害案件进行审查、确认和上报及兑付损失补偿费;承办陇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它事项

(一)管理陇川县森林公安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陇川县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陇川县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珍贵树种活立木移植审批、一般性野生植物采集、

运输许可。

二、珍贵树种活立木移植运输出县许可。

三、一般性野生植物经营、加工许可。

四、建设工程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及森林经营单位修

筑其他设施占用林地审核;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及非国有森林

经营单位占用林地审批。

五、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六、林木采伐许可。

七、木材、树皮、竹林、木片、野生树木运输许可。

八、移植一般野生树木四十株以上不到八十株的审批。

九、州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

十、木材、兰科石斛经营(加工)、运输许可。

十一、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猎捕、驯养繁殖、经营许可。

十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

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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