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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

浏览量:867   作者:  日期:2011/12/5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办发〔2010115),设立陇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陇川县文化体育局、原陇川县广播电视局、原陇川县旅游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把握好舆论导向,领导、协调、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业各项工作开展。

(二)制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旅游业体制改革,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协调指导县和乡(镇)广播影视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

(三)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业人才的发展规划,按照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组织、指导各机构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组织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旅游业科技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旅游业科技成果。

规划和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教育规划,指导系统的教育管理;承办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相关职称评审与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点)、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申报和评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指导重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示范性、代表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业活动;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调查收集整理民族文化,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

(六)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制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博物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协作交流。

(八)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管理进入文化市场的文化艺术产品、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制定全县新闻出版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九)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州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训练点,指导业余训练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举办州内的有关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做好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申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广播影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县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制定全县广播影视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县广播影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管理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对广电总局、省及州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的审批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十一)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行社、宾馆、酒店旅游定点单位评定、申报、审批、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队伍建设、管理、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工作,负责旅游商品的开发、指导和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化建设;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开展体育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我县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系统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广播影视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影视剧等事项;承担旅游对外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三)鼓励、支持和表彰单位、个人举办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群众文化社会化的发展过程;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类文化体育团体的工作,促进我县群众文化艺术水平。

    (十四)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文化经济政策;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息、保密等工作;完成行文、收发文及上传下达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管理文化事业经费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布置、检查、指导县级文化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旅游业单位的计划和财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各馆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起草地方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规章;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和国有资产;做好后勤服务,协调各股室的工作;承办党组织的日常事务;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二)文化市场管理股

拟订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行使文化市场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权,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审验证或换证;管理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权;组织、协调和指导文化市场理论研讨;负责文档、信访以及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稽查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乡镇扫黄打非管理工作。

(三)新闻出版股(版权股)

归口管理全县出版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新闻出版管理行政规章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职能负责图书报刊、录音、录像的出版和图书、报刊审查鉴定工作;承办印刷业、内部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审批办证,负责对全县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音像制品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四)社会文化艺术股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我县社会文化活动发展趋势;指导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属于政府行为的示范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及文化馆(站)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编制艺术生产、艺术表演及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指导、推动文化艺术科研;研究文化艺术人才需求和交流;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弘扬边疆民族优秀文化艺术。

(五)电影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地方电影管理政策规章;负责指导和监督电影译制、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承办电影制片单位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放映的影片和电视台播出的相关电影节目;负责组织基层放映单位年检工作;负责电影放映许可证发行的发放、吊销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负责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合作交流事项;负责电影专项基金的收缴和管理。

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和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监管工作。

    (六)群众体育股

    拟订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管理县内群众体育赛事;指导公共体育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工作;组织开展群众体育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全州性群众体育有关比赛的备战、参赛工作;发展群众体育组织,指导和推动社区体育、农村体育等社会体育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对群众体育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体育标准化的具体工作;引导、培育体育产业市场并进行管理。

    (七)竞赛训练与青少年体育股

    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业余训练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计划;指导体育训练、竞赛、业余训练队伍建设和训练单位发展和管理县内竞技体育赛事;组织全州性竞技体育有关比赛的备战、参赛;组织开展竞技体育领域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和监督全县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岗位培训和管理工作;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学校体育工作。

(八)传媒机构与视听节目管理股

负责拟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拟订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申报和监管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报批工作;承办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及属地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申报管理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辖区内或跨辖区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报批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及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负责查处擅自开办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问题;受理与网络视听服务相关的社会举报;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报批和监管工作。

(九)技术与规划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规划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等基本建设项目;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辖区内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的技术保障;管理并指导广电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十)旅游规划行业管理

负责对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分析、规划;负责旅游景点评价、旅游市场开发、景点建设;负责制定旅游发展计划和长期规划,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市场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负责旅游宣传资料的编辑、印制、旅游商品的开发,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对外宣传促销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生产;负责对旅行社、宾馆、酒店旅游定点单位的评定、申报、审批、规范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抓好全县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它事项

原陇川县文化体育局、原陇川县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入陇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

六、附则

()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陇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陇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的审批。

二、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三、        营业性演出审批。

四、        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五、专门从事名片印刷企业设立;专营复印、影印、打印等经营活动的审批。

六、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八、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九、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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