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陇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纪律端正会风有关问题的通知》(陇纪发〔2011〕11号)要求,陇川县水利局认真贯彻学习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并就推进我局机关作风建设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一是及时传达了文件精神。
二是重新修订《陇川县水利局规章制度》,将规章制度印发到各股室、管理所,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执行。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加强对《规定》学习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工作业务能力,
四是围绕服务,积极营造务实、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机关。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把“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工作中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德宏州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州委“五不准”,即:不准吸食毒品,不准赌博,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吃、拿、卡、要”,不准迟到早退等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各股室、管理所的干部职工作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水利事业单位,使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编辑:杨鹏川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