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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机关车辆处置的公告

浏览量:797   作者:  日期:2011/10/27

我中心根据《陇川县财政局关于给予处置国有资产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受陇川县计划生育局委托,现将一辆旧机动车,面向社会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

1、五菱LZW6371微型车一辆,车牌号:云N24829;车辆已使用年限为6年(200511月购);车辆保险缴至201112月。

车辆近照如下:

 

 

 

 

 二、竞买人

竞买人为自然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竞买人为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三、竞买保证金

请各竞买人在20111116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如数交入我中心专户(开户行为:陇川县农行;户名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账号为:24139601040010711。),并携带交款凭据参加竞买报名,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保证金竞买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标的物展示

现场展示时间:20111031日-20111118

现场展示地点: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前(陇川会堂旁)

五、竞买须知:

1、本次车辆处置不包括车牌号:云N24829。车辆成交后必须过户,相关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办理。

2、受让方按标的物原状进行出售,竞买人参加出售前务必看清标的,受让方不负责车辆缺件部分及其维修费用。竞买人的出价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愿意履行本须知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3、本次受让采取N次竞价方式,并设有受让底价:五菱LZW6371微型车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竞买人第一次竞拍价不得低于底价。竞买人将第一次竞拍价密封之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连同竞买保证金交款单一并交至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让当天由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开封并公布各竞买人的第一次竞拍价。第二次、第三次……竞拍价:由各竞买人再酌情自行决定竞拍价,并现场报出,第    N次竞价即为最终竞拍价,价高者为买受人。

4、竞买人不得低于3人,低于3人将视为无效。

5、报名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交密封好的《第一次竞拍报价表》和竞买保证金凭据,否则不能参加竞买。

六、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11116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建局四楼)

竞买时间:20111118下午300时。

竞买地点:陇川县交易中心(城建局五楼)开标会议厅

联系人:先生  7178632   13035965977

杨女士  7178632   15969288777

 

附件:  竞拍报价表97864.doc(请点击下载)        

 

                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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