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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机关车辆处置公告

浏览量:2788   作者:  日期:2011/10/18

 

我中心根据《陇川县财政局关于给予处置国有资产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陇川县林业局、森林公安用的各3辆超标机动车,面向社会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

1帕萨特SVW7183FJI轿车1辆,车牌号:云N LY999;车辆已使用年限为8年(20034月购),行程20.5万公里;车辆保险全保。

2、长城牌CC6460KM23哈弗越野车1辆,车牌号:云N38711;车辆已使用年限为3年(20086月购),行程11.6万公里;车辆保险全保。

3、现代胜达2656CC越野车1辆,车牌号:云N23785;车辆已使用年限为6年(2005714日购),行程14.7万公里;属纯进口车辆原购车价28万元;车辆保险全保。

车辆近照如下:

 

 

 

 

 

 

 

 

 

 

二、竞买人

竞买人为自然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竞买人为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三、竞买保证金

请各竞买人在20111028日下午3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如数交入我中心专户(开户行为:陇川县农行;户名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账号为:24139601040010711。),并携带交款凭据参加竞买报名,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保证金竞买结束后全额退回。

四、标的物展示

现场展示时间:20111018日-20111028

现场展示地点: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前(陇川会堂旁)

五、竞买须知:

1、本次车辆处置不包括车牌号:云N LY999、云N38711、云N23785;车辆成交后必须过户,相关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办理。

2、出售方按标的物原状进行出售,竞买人参加出售前务必看清标的,出售方不负责车辆缺件部分及其维修费用。竞买人的出价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愿意履行本须知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3、本次出售采取三次竞价方式,并设有出售底价:  帕萨特SVW7183FJI轿车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长城牌CC6460KM23哈弗越野车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现代胜达2656CC越野车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竞买人第一次竞拍价不得低于底价。竞买人将第一次竞拍价密封之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连同竞买保证金交款单一并交至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售当天由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开封并公布各竞买人的第一次竞拍价。第二次、第三次竞拍价:由各竞买人再酌情自行决定竞拍价,并现场报出,第三次竞价即为最终竞拍价,价高者为买受人。

4、竞买人不得低于3人,低于3人将视为无效。

5、报名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交密封好的《第一次竞拍报价表》和竞买保证金凭据,二者缺一不可。

六、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11028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建局四楼)

竞买时间:20111031日下午300时。

竞买地点:陇川县交易中心(城建局五楼)开标会议厅

联系人:尹先生  7178632   13368821833

杨女士  7178632   15969288777

              

附件:竞拍报价表(请点击下载)   

 

 

 

                             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