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陇川县地方项目自2009年实施以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西部计划”品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有关精神,巩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陇川县地方项目实施成果,进一步发挥陇川县地方项目志愿者建设家乡的能动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11年陇川县地方项目实施方案。
一、主题
“奉献十二五 给力桥头堡”——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二、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1、招募数量。我县2011年计划新招募29名大学生志愿者(详细招募服务岗位信息见附件1)。
2、招募对象。德宏户籍,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优先陇川县户籍生源。
3、招募条件。
⑴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⑵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⑶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⑷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面试及心理测试、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由县项目办统一于
(二)报名工作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领取面试证(
3、报名地点:陇川县地方项目办(陇川县政府东楼二楼) 联系人:李干志 咨询电话:0692--7173076
(三)面试及心理测试
借鉴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由县项目办负责组织面试及心理测试。
1、面试(
2、心理测试(
面试和心理测试结束后,按所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及需求岗位数确定拟招募人选。
(四)体检公示
1、体检(
2、公示(
(五)培训上岗(
1、签订协议(
2、培训上岗(
(六)政策保障
1.经费补贴。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德宏列为二类区每月津贴标准为12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200元/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年/人。志愿者生活补助、艰苦地区津贴,由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助(200元/年/人)、交通补贴(200元/年/人)由省财政承担。
2.其它经费。州、县(市)财政为每名志愿者提供不低于200元/年/人的管理经费,各县、市财政要将补贴、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入学就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云南省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面,享受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人员同等政策。一是自2011年开始参加云南省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关优惠政策。政策参见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
4.减免贷款。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5.创业优惠。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办发[2009]3号文,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6.计算工龄。服务时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7.党团活动。西部计划志愿者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在当地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也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志愿者,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团员也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纳团费。
8.延期申请。服务期满1年后,仍未就业的志愿者,若岗位需要,志愿者有意愿,可向州项目办提出延期1年的申请。
三、评估考核
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县项目办在志愿者年度服务结束前2个月启动考核评估,重点对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和县级项目办的工作成效等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发放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奖牌,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就业、创业和政策享受的主要证明。
四、其它
1、被招募的志愿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2、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地方项目”大学生志愿者,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附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德宏州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