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号
现公布《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陇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同县直各有关部门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直部门制定的截至2010年4月30日现行有效的4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里建设、养路取用粘土、砂、石料不得收取山价费>的通知》(1985年10月30日陇政通〔1985〕17号文件发布)
二、《陇川县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年10月29日陇政发〔1991〕42号文件发布)
三、《关于章凤(含拉影)开发区内被征用地后的农业人口安排的决定》(1993年2月20日陇政发〔1993〕15号文件发布)
四、《关于印发<陇川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1995年6月1日陇政发〔1995〕40号文件发布)
五、《关于印发<陇川县拖拉机养路费征用实施办法>的通知》(1995年8月23日陇政发〔1995〕52号文件发布)
六、《关于新县城规划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9月2日陇政发〔1998〕54号文件发布)
七、《关于麻栗坝水库水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的规定》(1998年11月16日陇政发〔1998〕83号文件发布)
八、《陇川县老县城公有房地产统筹处置暂行办法》(1999年4月25日陇政发〔1999〕18号文件发布)
九、《关于向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筹集教育资金的补充规定》(1999年9月8日陇政发〔1999〕76号文件发布)
十、《转发<陇川县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7月26日陇政发〔2000〕32号文件发布)
十一、《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2001年10月30日陇政发〔2001〕261号文件发布)
十二、《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老县城公有房地产统筹处置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3年1月3日陇政发〔2003〕1号文件发布)
十三、《关于印发<陇川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2003年8月5日陇政发〔2003〕232号文件发布)
十四、《关于<芒旦水库工程建设水费征收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11月19日陇政发〔2003〕338号文件发布)
十五、《关于<继续收取戒毒经费>的通知》(2004年1月13日陇政发〔2004〕17号文件发布)
十六、《关于印发<陇川县乡设开路电视收转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12月28日陇政发〔2004〕133号文件发布)
十七、《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公告》(2005年6月29日陇政发〔2005〕177号文件发布)
十八、《关于印发<陇川县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10月31日陇政发〔2005〕366号文件发布)
十九、《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决定》(2006年12月29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发布)
二十、《陇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2月11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0号发布)
二十一、《陇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陇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陇川县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陇安监管〔2006〕3号发布)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