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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告(13号)

浏览量:80005   作者:法制局  日期:2011/5/30

 

               

 

第13号

 

       

        现公布《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O一一三十

 

 

陇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同县各有关部门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直部门制定的截至2010年4月30日现行有效的4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里建设、养路取用粘土、砂、石料不得收取山价费>的通知》(1985年10月30日陇政通〔1985〕17号文件发布)

二、《陇川县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年10月29日陇政发〔1991〕42号文件发布)

三、《关于章凤(含拉影)开发区内被征用地后的农业人口安排的决定》(1993年2月20日陇政发〔1993〕15号文件发布)

四、《关于印发<陇川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1995年6月1日陇政发〔1995〕40号文件发布)

五、《关于印发<陇川县拖拉机养路费征用实施办法>的通知》(1995年8月23日陇政发〔1995〕52号文件发布)

六、《关于新县城规划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9月2日陇政发〔1998〕54号文件发布)

七、《关于麻栗坝水库水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的规定》(1998年11月16日陇政发〔1998〕83号文件发布)

八、《陇川县老县城公有房地产统筹处置暂行办法》(1999年4月25日陇政发〔1999〕18号文件发布)

九、《关于向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筹集教育资金的补充规定》(1999年9月8日陇政发〔1999〕76号文件发布)

十、《转发<陇川县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7月26日陇政发〔2000〕32号文件发布)

十一、《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2001年10月30日陇政发〔2001〕261号文件发布)

十二、《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老县城公有房地产统筹处置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3年1月3日陇政发〔2003〕1号文件发布)

十三、《关于印发<陇川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2003年8月5日陇政发〔2003〕232号文件发布)

十四、《关于<芒旦水库工程建设水费征收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11月19日陇政发〔2003〕338号文件发布)

十五、《关于<继续收取戒毒经费>的通知》(2004年1月13日陇政发〔2004〕17号文件发布)

十六、《关于印发<陇川县乡设开路电视收转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12月28日陇政发〔2004〕133号文件发布)

十七、《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公告》(2005年6月29日陇政发〔2005〕177号文件发布)

十八、《关于印发<陇川县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10月31日陇政发〔2005〕366号文件发布)

十九、《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决定》(2006年12月29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发布)

二十、《陇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2月11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0号发布)

二十一、《陇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陇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陇川县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陇安监管〔20063号发布)

        本决定自2011年7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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