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管理和城镇建设秩序,促进和加快章凤口岸经济区的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已纳入章凤口岸经济区(拉影)2.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章凤经济开发区四至界限为:东至规划经六、经七路,西至中缅边界,紧邻雷基市,南至规划滨河路,北至规划新一路,面积共2.8平方公里。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章凤开发区范围内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搭建各类建筑物。
三、在章凤口岸经济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并先经章凤口岸经济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四、原租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土地并用于种植农作物或非农建设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限期一个月到国土资源局或县政府驻拉影办事处办理解除租赁合同手续,未签订合同租赁的直接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五、凡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筑物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本通告发布后,仍违法占用土地和建设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
二O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