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30日,陇川县地方税务局共组织征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17.2万元,同比增长54.15%,增收76.3万元。其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随着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增加,拓宽了税基;二是税法宣传收到实效,公民纳税意识普遍增强;三是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配合,在拨付行政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工资时,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四是加强征管,做好年收入12万元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工作;五是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陇川县经济效益好的重点企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工作,使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能及时足额入库。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