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陇川县得到中央、省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合计564万元(其中:中央282.01万元、省281.99万元),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共补助小学生4105人、初中生4737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56人,占全县应补贫困寄宿学生9006人的98.8%。该项目县级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8.75分,评价结果为优。
联合检查组一行7人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深入到县教育局对2009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金项目的资金详细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到陇川县二中、陇川县城子镇中心校和陇川县民族小学进行实地查看。
省级联合检查组认为:陇川县2009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金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寄宿学生的关爱,对陇川绩效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从经济效益看,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从政治效益看,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从社会效益来看,贫困家庭学生不再因贫困而辍学。该项目的实施,为陇川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编辑:杨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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