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陇川县完成今年第一批扶贫到户贷款发放工作

浏览量:972   作者:寸待强、李维明  日期:2010/7/12

 

 

陇川县2010年第一批扶贫到户贷款发放工作日前圆满完成,贷款额度1400万元,5个乡镇332个村小组18568275人受益。结合县委、县政府打造“云南糖业第一强县”的目标要求,这些贷款主要用于扶持蔗农发展甘蔗种植业。

今年全县小额信贷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到户贷款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信贷风险得到更有效的防控。为做好扶贫到户贷款发放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县扶贫办、财政、信用社和各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签订了贷款协议书,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应尽的义务,有效保证了小额信贷工作的高效运转。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在贷款发放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实行有偿使用,还本付息,诚信为先,小额短期,农户自愿,互助联保,滚动发展的原则;坚持调查研究,因地制宜,侧重发展有潜力的项目,凸现特色优势产业,确保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坚持贷穷不贷富,以勤劳守信,有脱贫愿望的贫困农户为对象的原则;坚持整贷整还的原则,贷款期限为一年,原则上每户贷款不超过3万元,具有较强示范带头作用的专业户最大限度也不超过5万元,贷款年利率为6.903%(财政贴息5%,农户承担1.903%);坚持照章审批,不搞人情贷款,实行四级联审,分级把关,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五不变、八不准、五不贷”的原则。三是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乡镇在确认贷款贴息对象时进行“阳光操作”,将扶贫到户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和执行情况在贫困乡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村民监督,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放贷工作公开,坚持群众参与、自愿申请、自发组织、自觉还款、严格放贷的条件标准。建立动态检测,对贷款贫困农户进行跟踪监测。四是严格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扶贫到户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使用,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报账制。

 

编辑:杨亚娟

 

 

文章来源:陇川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