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统计局

致陇川县畜禽养殖、经营场(户)的一封信

浏览量:17011    作者: 日期:2020/2/7
各位畜禽养殖、经营场(户)朋友们:
新年伊始,全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鉴于云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的实际。冬春交替之季也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易发的季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禽养殖、经营场(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及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你们严格落实以下各项防控措施:
一、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疫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
二、严格执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要保持工作、生产场所清洁卫生,使用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脂溶性消毒剂定期对畜禽及养殖环境、工具、设施、运输车辆等进行清洗、消毒。对养殖废弃物和非疫病致死的畜禽及其产品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禁止购进、运输、销售、食用来源不明的畜禽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畜禽时要及时向所在村委会、兽医站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病死畜禽。
四、从事畜禽养殖、屠宰、运输、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调出、调入、经营销售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持有经过当地官方兽医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的检疫证明。
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疫情的排查、监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六、从事畜禽养殖、屠宰、运输、经营人员一旦发现发烧、乏力、干咳、气促(喘)等症状时应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或相关单位电话报告,并到定点医院就诊。
我们坚信,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人民共同努力,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就一定能打赢这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