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水利局

陇川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17099    作者: 日期:2016/9/7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写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地矿泉水);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配合编制县境内江河湖库的施治综合规划和流域有关专业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报审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3)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对各水功能区特别是引水区的水质及水环境进行保护管理,组织报审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5)主管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查、申报、审批城乡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对水土流失的检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6)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申报全县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推广;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和水利工程的规划、规范。

(7)组织指导全县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级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和跨县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的和属县统管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8)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和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

(9)主管全县水利、城镇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对全县小水电、城镇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电气化和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及电力扶贫工作。

(11)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 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 1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 55人,退休人员 66人;在编实有车辆 4 辆,实有车辆5辆(含抗旱拉水捐赠1辆)。

2016年预计征收非税收入220万元,其中:工业农业水费50万元、水资源费13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0万元。

三、2016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0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同比下降52%。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77.14万元,同比增长(下降)-53%,其中:基本支出598.3万元,项目支出 778.84万元。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91.11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54.2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0.15万元

其中:办公费 36.8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 3.3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0.6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0.0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89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 303.89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66人。

(二)项目支出

1、商品服务支出110.44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经费5万元,非税收入安排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经费32万元,非税收入征管经费21.44万元,水资源安排洪灾害预警平台监测系统运行费15.2万元,水资源安排的支出(据实兑付)36.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电气化项目国有资产收益金47.4万元。

3、基本建设支出621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中央抗旱规划水源工程等补助资金621万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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